1.招标条件
G227贵德至大武公路贵德至尕巴松多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基础[2024]443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以青交[2024]130号批复,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青海省公路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和黄南藏族自治州境内。
2.2规模:本项目建设总里程174.187公里,路线起点位于贵德县东侧阿什贡村黄河大桥南岸附近,起点桩号K2+120,经贵德县城、过马营镇、森多镇、王家乡、尕强村,止于同德县尕巴松多镇南侧顺接既有G227公路,终点桩号K176+434。分段采用原位拼宽、新建整幅、新建半幅等方式进行整体扩建,将原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扩建为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路基宽度分段采用21.0米、18.5米,设计速度分段采用80公里/小时、60公里/小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G227贵德至大武公路贵德至尕巴松多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GGJL-1
监理服务期限:2172日历天,其中施工阶段监理1442日历天(含施工准备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730日历天。本项目计划开工时间为2024年10月20日,计划交工时间为2028年10月1日(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招标范围:标段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安、机电、房建、绿化等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监理任务。
标段名称:G227贵德至大武公路贵德至尕巴松多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GGJL-2
监理服务期限:2172日历天,其中施工阶段监理1442日历天(含施工准备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730日历天。本项目计划开工时间为2024年10月20日,计划交工时间为2028年10月1日(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招标范围:标段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叉、交安、机电、房建、绿化等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监理任务。
3.资格审查要求: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名称 |
资质等级要求 |
GGJL-1 GGJL-2 |
具备下列资质并且合法有效: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名称 |
业绩要求 |
GGJL-1 |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近8年内(2016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国内独立完成过1项里程不少于15km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路基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2、近8年内(2016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国内独立完成过1项里程不少于15km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
GGJL-2 |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近8年内(2016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国内独立完成过1项里程不少于15km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路基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2、近8年内(2016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国内独立完成过1项里程不少于15km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3、近8年内(2016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国内独立完成过1座公路长隧道或特长隧道施工监理工作; 4、近8年内(2016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国内独立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机电工程(含隧道机电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
注:1、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2、如同一已完项目同时满足上述多项业绩要求时,可以分别认定该项目业绩;
3、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的要求。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名称 |
信誉要求 |
GGJL-1 GGJL-2 |
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4项的规定。 |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GGJL-1 GGJL-2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类别),近8年内(2016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国内担任过1项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路基(或路面)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注: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若职称证中不能体现专业的,需投标人对该职称证专业属于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进行承诺,否则该职称不予认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2、本表中近8年内指总监理工程师在已交工项目上的任职结束时间在2016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内。
3、投标人应在进场时为所有服务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省公路局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72-6号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0501 |
邮政编码:810001 |
邮政编码:100101 |
联系人:荔继华 |
联系人:董亚会 |
电话:0971-6185006 |
电话:0971-6317312 |
传真:/ |
传真:010-59273266 |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1.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在青海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干线公路(全国))较高的优先; (3)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纸质保函形式提交,纸质保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纸质保函原件;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且电子公章、电子签字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电子公章、电子签字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2项的规定。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盖电子公章、电子签字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暗标格式要求: (1)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文件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地址; (2)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文件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微标、商标,公章; (3)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文件中如确需提到本公司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姓名,不得使用具体姓名,统一使用“我公司(或拟任本项目的)甲项目经理、乙项目经理……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或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 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0分 主要人员:25.0分 技术能力:0分 (注:“技术能力”指投标人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包括 投标人获得的与工程咨询管理(包括勘察设计 、监理等工程咨询工作)有关的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 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 业绩:25.0分 履约信誉:5.0分 (注: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范围如下:技术建议书25~35分;主要人员 25~40 分;技术能力 5分;业绩10~25 分; 履约信誉 5~1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0分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宜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案一: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3名(若不足3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基准价须知”第5.2.4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方法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方案二: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注: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或制定适合项目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或评标价得分计算相关的所有系数(如有),其具体数值或随机抽取的数值区间均应在评标办法中予以明确。)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注: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 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00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15分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视质量得9-15分。
②较合理的得11-13分(不含上限); ③合理的得13-15分。 |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5分 |
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对本工程重点、难点进行分析,视质量得9~15分。
②较合理的得11-13分(不含上限); ③合理的得13-15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5分 |
对本工程提出建议的,视合理程度得3-5分。
②较合理的得3.6-4.3分(不含上限); ③合理的得4.3-5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5.00分 |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得25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其中:F=10,E1=0.6,E2=0.5。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
||||
2.2.4(4) |
其它因素 |
业绩 |
25分 |
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25分。 |
|
履约 信誉 |
5分 |
履约信誉 |
5分 |
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得5分,为A级的得2分,为B级的得-1分,为C级的得-4分,为D级的得-7分。 注:投标人评标阶段信用价等级的认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2款。 |
招标人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对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的说明,不是打分项。): 评标办法前附表2.2.1项修改为: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技术建议书:35分、主要人员:25分、业绩:25分、履约信誉:5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10分。 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案二修改为:“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不含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第1条评标方法补充以下内容: (1)投标人在多个标段排名第一时,优先保留最高限价较高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2)投标人取得某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时,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3)当某标段中标候选人仅有一家时,则优先保留其在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即使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也获得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也不予保留。 |
评标办法正文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