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印发了修订后的《青海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青交〔2023〕211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方便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办法》修订背景及主要修订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于2020年4月3日正式印发,自2020年6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我省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近年来国家“放管服”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等政策、规定的更新完善,相关条款内容已不适应当下及未来发展需要,同时考虑到《设计变更管理办法》3年有效期已过,因此决定启动修订工作。
新《办法》的修订,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要求,充分结合我省实际,旨在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强化设计质量,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主要修订内容
新《办法》正文共分五章三十三条内容,包括总则、设计变更的条件和分类、设计变更的申报与审批、设计变更的监督管理和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调整了审批权限(第三条):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审批权限。
(二)将第七条“‘不得进行设计变更情形’条款中第(二)项”修改为“非路线方案调整引起的路基土石成分发生变化;取(弃)土场及自采材料料场运距等发生变化”。
(三)删除第八条“较大设计变更”情形中“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相关内容,分离式立交按照第(四)项桥梁相应规定执行。
(四)进一步规范明确了设计变更申请文件、申请表内容及流程,内容包括:拟设计变更公路工程名称、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类别、主要变更内容、主要变更理由、投资变化和资金筹措方案等。
(五)为简化设计变更流程,本次变更取消原条款“设计变更文件审批表”,同时对设计变更报审文件内容进行了规范,内容包括设计变更的主要理由、设计文件编制情况、前期手续办理情况、技术咨询及造价审查情况、工程规模及投资变化和资金来源等。
(六)为便于合同管理和施工组织,本次第二十三条维持交通运输部办法中相应规定,将其修改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等级时,项目法人按招投标相关规定依法选择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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