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青海省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工作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我厅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概述
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动落实《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认真开展完成《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分工任务,始终坚持把法治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扎实推进,推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取得实效。
二、需要报告的重点事项
(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纵深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学习计划,作为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同时,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组织厅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收看收听了党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会实况直播;组织召开厅党组(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印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奋力谱写交通强国青海篇章的通知》,对全厅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安排部署,全厅各级党组织把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出专题开展研讨,力求学深学透,融会贯通。
二是认真部署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求,形成厅党组统筹推进、主要领导研究部署法治建设重要工作、听取重要事项汇报,分管领导具体管理、协调和督办,法制部门牵头落实,各部门、单位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省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年初印发《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按照程序向省委依法治省办报备,将抓好行业“八五”普法、建立完善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等工作纳入2022年法治建设重点工作,确保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序有效推进。厅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年度述法制度,结合分管工作,围绕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内容进行了述法述职。
三是充分发挥示范创建引领作用。在2022年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回头看”活动中,认真总结梳理省厅法治建设工作成效及做法,第三方评估组对省厅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予以充分肯定,青海法治报以“良法善治 铺就康庄大道”为题专题报道了省厅法治建设工作。
四是扎实推进交通运输地方立法工作。加强与省司法厅的沟通汇报和工作衔接,《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重点调研项目,交通运输立法进程持续推动。同时,按照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安排,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修改内容,提出适时修订《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建议。
五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清理工作。按照《青海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和《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完成12项制度办法、3件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按要求将《青海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省司法厅备案。同时,按照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五次全面清理工作安排,对省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省厅继续有效(保留)规范性文件11件,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11件,拟修改规范性文件9件。
六是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积极构建符合部门运行特点、运转高效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经过公开比选,择优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厅法律顾问并开展服务工作,组建10人法律顾问团队,并派驻1名执业律师提供专职坐班服务。2022年,法律顾问共办理法律事项17件,参与收费公路通行费调整重大风险评估、省铁投公司改革等事项,将服务领域拓展到决策咨询、合同审查、执法监督、信访调解等方面,进一步提升了交通运输工作法治化水平。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建设,省厅符合条件的2人成功申请公职律师。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实现清单管理。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要求,梳理形成《青海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和省级清单(交通运输部门)》,并在厅门户网站予以公示。截止目前,省级保留行政权力事项212项,其中:行政许可24项(含2项暂缓实施事项)、行政处罚159项、行政检查7项、行政强制11项、行政确认10项、公共服务事项1项。
二是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严格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举措,按照全省“证照分离”改革督导检查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自查整改工作,逐项排查工作推进情况及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召开调研督导座谈会,按照督导组实地检查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了问题整改。省政府《关于“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中对省厅在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中明确改革重点任务,落实落细工作举措予以肯定。
三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加强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招标投标市场平等准入、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组织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巩固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工作成效。同时,对省厅抽查事项清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按计划完成年度抽查工作。
四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制定印发《2022年青海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规范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交通指数明显提升。7月份,组织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了2022年度“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交通宣传活动,为交通运输企业营造良好的诚信兴商环境。2022年以来,分三批次对交通运输领域超限超载违法失信的2辆违法车辆和9家市场主体法人名单报送至“信用青海”网站,纳入“黑名单”管理,信用联合惩戒作用有效发挥。
五是依法开展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牵头承担省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成立物流保通保畅工作专班,建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车辆“白名单”制度,加快建设重点物资中转接驳站,积极开展违规设置“两码一检”核验区的排查及清理整治和擅自关闭关停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整改的工作,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持续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货车“进得来、出得去、行得畅”。同时,启用全国统一式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开通《通行证》网上申领渠道,对接“青松办”手机APP,实现了“一次不跑,全网通办”,极大便利了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物流车辆的通行。2022年累计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8.7万余张。
六是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道路运输领域,完成省级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的安装部署和升级改造,青海省本级办理的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等3类9项道路运输许可电子证照正式启用,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已换发电子证照4.7万余张,有效提升了省厅政务服务电子化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水平。联合省公安厅制定印发《关于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强化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集成办理网约车“双证”许可,降低制度性时间成本。公路路政领域,编制地方性标准《涉路行为标准化规范》系列规范(共8部分),从多角度、多层次为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提供了标准化、规范化依据。
七是多措并举助企纾困。省厅联合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制定出台《交通运输行业助企纾困政策八项措施》,围绕落实油价补贴政策、实施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减免政策、实施营运车辆延保政策、落实专项再贷款支持政策、落实金融纾困政策、实行营运车辆年审业务“延期办”、减轻企业负担、抓好政策落实八个方面细化政策措施。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建立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总结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经验,制定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化机制实施方案》及年度重点任务,对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作出具体任务安排。召开全省落实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推进会议,进一步督导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查纠整改机制,对12328服务热线受理的600余件投诉举报交通运输执法领域问题梳理,梳理22项个性清单,分别制定了7个整改动态管理清单,督导相关执法机构整改。长效化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满意度测评工作,围绕26项测评指标,张贴宣传海报350份,共收集群众反馈的测评调查问卷3243份,进一步完善了群众监督评价机制。督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执法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舆情应对方案,加强应急处置和舆情应对。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制定印发《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的通知》,积极推广《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督导各地全面推广说理式包容执法新模式。
二是持续完善相关制度标准。修订《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试行)》《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确保执法考评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更加合法、合理、科学。全面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价指标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选取西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等6支执法机构为试点单位,开展“六评六促”活动,建立试点工作联络员制度、试点工作月报告制度和定期调度会制度,不断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指标评价体系,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积极开展制度梳理和汇编工作,完成《青海省公路路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试行)》等共34项制度的制修订工作。
三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委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开展行政执法领域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从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行政执法履职、回应人民诉求等5项整治重点问题方面梳理137个自查自纠问题,深入整改80个问题,解决20个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建立健全26项制度,组织开展督导检查93次。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自我革新、自我净化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宗旨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
四是进一步强化执法层级监督。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在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中抽选98人进行了线上法律知识执法考试,其中各级执法机构领导班子成员20人,有效促进了行政执法人员持续加强法律基础知识和执法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依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随机抽选200卷执法案卷开展了2022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审工作,通过案卷评查,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运输执法行为的监督,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和使用。同时,通过门户网站等重点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等内容对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法治建设情况开展了网上评查,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任务。
五是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充分认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施行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持续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启动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部署开展队列、交通指挥手势、体能技能训练等9项岗位练兵活动和现场模拟演练、业务理论考核、案卷制作评查等4项业务技能比武活动,用“练”和“比”提升业务能力。梳理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办法,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手册》2500册,确保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人手一册。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梳理交通运输领域取消和调整的31个罚款事项,制定相关贯彻落实措施。分三批次组织全省780余名执法人员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新修订《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实务开展执法业务骨干线上集中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执法业务水平。
六是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省厅投资5411万元建设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于2022年6月份顺利完成交工验收,覆盖全省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海事行政、质量安全监督等执法部门,涵盖案件办理、现场巡查执法、队伍管理以及监督决策服务等业务应用。同时,制定做好部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和部省联网工作方案,完成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审核工作。深入推进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运用工作和部省联网对接工作。
(四)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一是扎实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范办理工作的答复程序,压紧压实办理责任,规范完善办理流程,强化沟通协调,严格答复意见审核把关,及时主动公开,推进办理结果转化。2022年省厅共接收建议提案41件(人大建议21件、政协提案20件),提案办理答复率、满意率均达100%,且届内所有B类建议提案全部办结清零。连续获得青海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政协青海省委员会2020—2022年政协提案先进承办单位荣誉称号。
二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022年以来,以厅党组会及各类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行业信访工作4次,制定印发省厅2022年信访工作要点,结合重要节点重要时期,印发维稳安保工作方案,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积极通过青海省信访综合业务系统、人民网、厅门户网站和12345服务电话受理群众信访事项。2022年共受理信访件631件,已全部办结。
三是全面主动推行政务公开。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周密部署。围绕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助企纾困政策等重点和热点,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时发布行业市场监管重要政策及动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双公示”信息,归集公示行政许可信息458条,行政处罚信息497条。设立“依法行政”栏目,依法公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结果等信息。积极答复12345政务热线反馈单480件,满意度100%。公民法人提出的5条信息公开申请,按照依申请公开相关规定进行了回复办理。
四是积极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央、省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的通知》,从2022年8月1日起,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同时,从认真办理已接受案件、准确告知行政复议救济渠道、加强复议体制改革宣传等3方面全面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
(六)深入开展行业普法教育
一是谋划部署“八五”普法。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交通运输系统普法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明确了开展“ 八五”普法的重点内容、任务分工、具体举措等内容,确保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推进“八五”普法工作有力有序。
二是不断提升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水平。印发《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组织行业部门开展了“宪法宣传周”、第二届民法典宣传月、路政宣传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活动。结合普法宣传活动、主题教育等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新行政处罚法、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教育、督促广大干部职工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严格执行国家公务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考试等制度,制定印发《关于做好省厅系统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考试工作的通知》,对年度网络学法用法和考试工作作出安排,组织“法宣在线”学法平台等专项答题活动共10余次,各处室各单位积极组织人员认真答题,参与率达到90%以上。
三、存在的问题
在推进交通运输法治部门建设中,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标交通运输事业的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如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够深入,学懂弄通做实并用以研究指导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还有待提高;新组建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人员年龄结构老化,知识结构单一、素质参差不齐,从单一执法向综合执法能力素质的转变亟待提升;部分交通行政执法文书还不够规范;行业监管手段还存在薄弱环节,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目标,坚持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持续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积极配合省人大、省司法厅做好《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立法提交准备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大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合法性审查、重大合同审查、涉法事务等领域的作用,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的智囊、助手作用。三是持续加强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二)深化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准确认识和把握当前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要求,坚持执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刀刃向内、坚持标本兼治,紧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推动和深化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巩固和拓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落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走深走实。
(三)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实施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行动方案,聚焦监管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和审管衔接,实现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在制定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进一步畅通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对隐形壁垒的投诉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及时回应企业关切,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
(四)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行业普法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运用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有效利用部省共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等进行普法宣传,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优势,建设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向“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延伸,推动普法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