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行动工作简报
(第16期)
青海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以“五项创新举措”建立“投诉举报+执法监督”新模式,开启群众维权新途径
自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以来,省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落实交通运输部视频调度会议精神,把12328监督服务电话作为改进服务加强监督、拓宽整改线索的重要抓手,督导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会同省公路路网中心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受理的247件的执法咨询和投诉案件进行了逐件整理和分析。通过案件整理将权责清单公示不到位、执法人员横冷硬推、执法形象较差、刁难群众、打击非法营运力度不够、公路治超力度有待加强等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问题形成对照整改清单印发各地。对超限站擅自扣押群众财物、驻站稽查擅自停运出租汽车等4件群众回访不满意的投诉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和整改。
一、举一反三、深挖问题根源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标本兼治、堵塞漏洞形成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省交通运输执法监督局会同省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对照交通运输部《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管理办法》,对我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调查、处置、反馈和答复等受理程序,划分为“三个重点环节”进行问题查找和审视。即:发现12328监督服务中心作为投诉受理的第一个环节因缺乏较为专业的执法知识,不能对案件的受理范围和群众疑难问题进行快速甄别、准确回复,容易引起群众等待和误解。在转办的第二个环节因12328监督服务中心不具有执法监督职责,不能够针对案件依法提出硬性整改要求和措施,执法机构在调查处理中容易出现回避矛盾、遮掩问题等现象,容易导致群众诉求跑偏。在结果回复和向上级反馈第三个环节上,因12328监督服务中心与各级执法机构不具有监督隶属关系,对群众回访不满意的案件,因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手段制约整改,容易导致群众期待落空。
二、对标问题、细化措施保障
针对投诉受理调查处置“三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会同省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共同起草建立起《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投诉举报受理查处制度(试行)》《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投诉举报工作流程》,将省执法监督局在执法监督上的优势有机融合至12328投诉受理举报调查处置和反馈的全环节之中,通过形成“投诉举报+执法监督”新模式,以“五项创新举措”弥补了我省在12328热线调查处置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即,一是通过进一步理清省、市两级的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执法监督机构、调查处置机构的职责划分,防止各责任单位推诿延误。二是细化12328监督热线的对执法领域投诉举报的受理的情形、受理的条件、受理时限、转办要求,防止举报受理环节出现“旋转门”现象。三是明确12328监督热线统一受理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投诉举报案件后,通过工单办理系统及时转办至省交通运输执法监督局,由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依法对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统一提出执法监督意见建议,以强有力的执法监督意见建议防止调查处置机构回避矛盾、遮掩问题。四是规范对办理结果的回馈和答复流程,由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对办理结果进行监督审核,对群众满意度进行抽查复核,对未通过监督审核和群众不满意的案件,由省执法监督局启动执法监督程序督导调查处置机构进行限时重办,防止出现蒙混过关现象,确保群众所期、所盼不跑偏不落空。五是强化投诉受理结果运用,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中发现的“五大顽瘴痼疾”,由有权机构按照制度规定及时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形成防微杜渐自我净化,自我提升的良好格局。
通过上建立上述机制,将从根本上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受理与调查处理程序,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压实各级执法机构刀刃向内、刮骨疗毒,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主体责任,为进一步保障12328电话畅通高效运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投诉举报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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