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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1、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
(二)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三)经过与所申请《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
(四)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五)具备本规则附件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有效水上服务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2、曾经在海船、军事船舶或者渔业船舶上任职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相应的《适任证书》:
(一)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二)在海船、军事船舶或者渔业船舶上的水上服务资历能够与本规则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相对应,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三)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3、在内河危险品船、客船等特殊船舶上任职的船员,除应当具备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4、在10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内河船舶任职的船长、驾驶部职务船员,满足以下条件后,才能在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船舶上任职:
(一)在10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内河船舶实际担任相应职务不少于12个月;
(二)通过相应的实际操作考试。 5、已经取得《适任证书》,申请延伸航区(线)的,应当通过所申请航区(线)的适任考试。
6、《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持证人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向具有原《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的,除应当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外,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内的水上服务资历还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任职与其《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累计不少于12个月;
(二)任职与其《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6个月内累计不少于3个月;
(三)《适任证书》持证人的任职与其《适任证书》所载类别相对应,但职务低一级,或者与其《适任证书》所载职务资格相对应,但类别低一级,累计不少于12个月。
7、有下列情形之一,持证人向具有原《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的,除应当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外,还应当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同类别同职务资格的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
(一)持证人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后5年内申请重新签发;
(二)持证人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申请重新签发,但不具有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
持证人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5年后向具有原《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除应当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外,还应当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同类别同职务资格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8、《适任证书》损坏、遗失需补发的,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证书》被依法扣留期间,持证人不得申请补发《适任证书》。
数量限制
内河船员有且只能有一本有效的服务簿
禁止性要求
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适任证书》的,发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签发《适任证书》,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与前次申请类别、职务资格相同的《适任证书》。
2、被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吊销《适任证书》的,自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适任证书》。
二、申请材料
1、初次申请《适任证书》或者申请改变《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的,可以向具有相应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船员服务簿;
(四)最近2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
(五)符合要求规格和数量的照片;
(六)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证明;
(七)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
2、申请《适任证书》的,可以向任何有相应类别《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提交10.1第(一)、(二)、(三)、(四)、(五)、(七)项规定的材料,以及其在海船、军事船舶或者渔业船舶上的服务资历、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证明。
3、申请适任航区(线)扩大或者延伸的,应当向负责相应航区(线)发证工作的发证机构提交第(一)、(二)、(七)项规定的材料。
4、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的,应当提交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需要通过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成绩证明。
5、申请《适任证书》补发的,应当向原发证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适任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应提交《适任证书》遗失情况说明;
(四)《适任证书》损坏申请补发的,应提交《适任证书》原件。
三、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
四、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
八、咨询电话
0971-6101385
九、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971-6103852
十、预约办理
预约电话:0971-6101385;
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青海省地方海事局五楼
2、电话查询:0971-6101385
3、网上查询:幸福船员App自助查询
十二、办理时间和地点
1、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办理地点: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70号运管大楼五楼
十三、完整版指南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
在青海政务服务网(https://www.qhzwfw.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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